物业占用业主公共地区如何维权
当物业占用业主公共地区时,业主作为权益的直同意害者,有多种渠道来维护自己权益:
1.业主可以直接与物业进行交流,需要其停止占用行为,并恢复原状。
2.若交流无果,业主可以联合其他受影响的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提出正式的书面需要,责令其停止占用并赔偿可能导致的损失。
3.业主还可以选择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投诉,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解或处置。在维权过程中,业主应保留好有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2、物业占用公共地区的法律依据
找法网提醒,物业占用公共地区的行为,直接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能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地区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一同利益。
2.这一条约明确规定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地区内的行为准则,即不能擅自占用公共地区。
3.若因特殊缘由需要临时占用,也需要根据规定程序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赞同,并在约按期限内恢复原状。这为业主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公共地区被占怎么样需要破除
若公共地区被物业占用且导致了业主的损失,业主有权需要物业进行赔偿。
1.业主应评估因占用行为导致的具体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用受限、价值贬损等。
2.业主可以向物业提出书面的赔偿需要,列明损失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并需要物业在合理期限内给予回话。
3.若物业拒绝赔偿或双方没办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争议,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